晋江律师_______:::::假装买菜实偷手机 被抓了还说是小事
■本报记者 陈青松通 讯 员 陈钖岑
本报讯 假装买菜实则偷手机,被失主发现后,小偷交出了手机。失主准备报警时,小偷却说:“不就是件小事,手机不是还给你了嘛!”
日前,这起案件在晋江市法院宣判。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小偷陈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
去年3月17日8时许,晋江池店镇旧埔村的李阿姨到村里的菜市场买菜。此时,一个中年男人站到李阿姨身边也准备买菜,瞅准机会,他把手伸向李阿姨绑在后腰带上的手机……
这一切都被菜摊摊主黄某看到了。眼看着小偷得逞了,李阿姨一直没有觉察,黄某只好用闽南话提示:“手机被人偷了,你没发觉吗?”
在黄某的指引下,李阿姨一把揪住小偷。看着失主,小偷乖乖把手机交出。“既然手机找到,事情也就算了。”李阿姨当时想,也就没为难小偷,把小偷放了。
“那人偷你手机,是犯法的,怎么还让他走?”看着李阿姨放走小偷,黄某觉得不可思议。这下,李阿姨才回过神来,跑去追小偷。幸好,小偷没走多远,在菜市场内被李阿姨截住。
“这不就是件小事,手机不是还给你了,你还来找我干吗?”小偷比李阿姨还凶。李阿姨说:“你偷我手机,跟我到联防队。”两人在菜市场争执起来。恰好,村里的联防队员巡逻到此。
看到联防队员,小偷慌了,拿出一把长弯刀就要刺抓捕他的巡逻队员,幸好被巡逻队员躲过。随后,小偷转身就逃,但没跑多远,便被抓获了。
据了解,小偷叫陈某,42岁,广西荔浦县人,这次已是“二进宫”了,此前曾因盗窃罪被安溪法院判刑7个月。
审理此案的法官说,在窃取他人钱财被发现后,陈某竟掏出弯刀,当场以暴力拒捕,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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