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龙律师就村民偷水问题接受晋江经济报记者采访
陈埭作者:kulong2562 提交日期:2007-12-16 16:08:00 | 分类: | 访问量:1
9天43户居民承认偷水
■见习记者 齐玉波 黄庆明
本报记者 罗 辉
本报讯 “我家偷水了!”13日上午一大早,晋江陈埭第二水厂的大门打开不久,晋江洋埭村的林某就走进厂长办公室说,他私接了水管偷水,想自报。而之前,晋江陈埭第二水厂已经发出通告:12月5日至12月30日,偷水者自报,从轻处理。到13日为止,已经有43户居民承认了自己的偷水行为。
陈埭第二水厂厂长丁永星说,考虑到陈埭镇偷水现象严重,水厂上个月底在洋埭等村发出通告:偷窃自来水属盗窃犯罪行为,不仅破坏公共设施,而且损坏广大用水户的正当权益,现给予偷水户一次自查自报的机会,时间为12月5日至12月30日,在此期间自报者,水厂给予最轻处理,超过期限未自报,一旦被查处,将严厉处罚,并报送公安部门解决。
陈埭海尾村偷水现象较严重。丁永星和村委会协商,村干部分片区挨家挨户进行说教,告知他们偷水行为的严重性。最终,村民自报现象积极,有33户居民承认了自己的偷水行为。同样,仙石村也有9户人家自报了偷水行为。而偷水现象最为严重的洋埭村,目前为止,只有林某一人进行了自报。
林某说,看到贴在村里的通告,他整晚没睡好,心里一直很不踏实,一直担心自己的偷水行为被查处。在做了充分的心理准备后,他决定到水厂“自首”。经查,水厂决定处罚他300元(一旦被查处,应缴罚款3000元),林某欣然接受。
丁永星说,对于自报偷水者,他们采取了200元至500元罚款的处理。这对于偷水者来说,已经是非常轻的处罚了。
据了解,陈埭镇去年因企业或村民的偷水行为,已损失400余万元,而一些偷水企业或村民将偷来的水大肆浪费。
陈埭第一水厂厂长庄金碰说,为打击偷水行为,水厂出了不少招,对用水大户、异常用户定期监控,通过群众举报、公安部门协助查处等方式,偷水现象有所减少。可是,埋设暗管偷水等行为,无形中增加了查处难度,让人很头疼。水厂此前还专门聘请法律顾问,负责解决这类问题,但市民却对相关法律法规缺乏认识。
福建景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龙表示,偷水跟偷其他东西一样,都构成盗窃,数额超过2000元就会构成犯罪,将按盗窃罪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据了解,目前,晋江的供水公司或企业对偷水行为,采取的大都是责令整改、停水、罚款等行政处罚,效果不明显,偷水行为依然猖獗。晋江市自来水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偷水现象,他们不排除采用法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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