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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城市运动会赞助招商指南

[11-29]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城市运动会赞助招商指南

时间:2006-05-11   
(2006年5月10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城市运动会执行委员会批准并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城市运动会(以下简称第六届全国城运会)是全国规模最大的综合性运动会,将于2007年10月在武汉举行。这是第一次由一个城市独立承办的城运会,也是2008年北京奥运会中国竞技体育综合实力的大练兵、大检阅。届时将有包括港澳台在内的全国80多个城市2万多名选手参加比赛,并有来自全国各地的参观团、记者团、观众及国际友人等数十万人前来观摩,其影响辐射范围涉及全国大中城市和地区。



  赞助第六届全国城运会,对于实现企业营销目标、提升企业形象、提高企业品牌竞争力等,具有其他促销形式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指导企业参与第六届全国城运会,做好赞助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城市运动会资源开发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



  一、概述



  企业以提供资金、产品或服务的形式赞助第六届全国城运会,同时充分利用第六届全国城运会的载体实现企业营销目标。各社会机关、团体、各界人士与机构支持办好第六届全国城运会,并得到相应的荣誉回报。



  二、企业赞助的形式



  (一)合作伙伴



  合作伙伴是第六届全国城运会最高规格的赞助形式。出资额根据不同行业分别设定,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将获得本届城运会最高等级的回报。为保证合作伙伴的尊贵地位,执委会将选择不超过6家合作伙伴。



  (二)赞助商



  赞助商是第六届全国城运会的高规格赞助形式。出资额一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将获得本届城运会高等级的回报。为使赞助商权益得到很好的保障,执委会将选择12家赞助商。



  (三)供应商(独家供应商/供应商)



  供应商是第六届全国城运会的重要赞助形式,主要分为独家供应商和一般供应商,独家供应商的最低出资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一般供应商的最低出资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三、赞助回报



  回报包括:官方荣誉、行业(产品)权益、冠名权权益、广告发布权益和招待服务等五个方面:



  (一)给予官方荣誉。即授予企业与第六届全国城运会相关的称号;授予企业负责人第六届全国城运会名誉职位;向企业颁发荣誉证书,授予企业新闻发布会召开权;邀请企业出席重要的官方活动等。



  (二)给予企业和产品先入权。即授予企业对第六届全国城运会名称、会徽、会标、吉祥物等特殊标志专用权;授予企业专有经营服务权;授予企业产品专供权;优先选用企业产品。



  (三)给予企业冠名权。即单项比赛为企业冠名,并在该单项比赛场馆显著位置设置企业冠名广告,在企业冠名的比赛秩序册、成绩册等官方文件上突显企业标识,并邀请企业负责人员出席颁奖仪式。



  (四)给予企业广告设置权。按照合作形式为企业在第六届全国城运会开幕式、闭幕式、比赛场馆、相关大型活动会场、机场、车站、广场、主要道口等相关区域设置广告及相关企业信息。



  (五)给予企业广告发布权。按照合作形式为企业在第六届全国城运会会刊、第六届全国城运会网站、第六届全国城运会新闻发布会等相关官方活动及文件载体上发布广告及相关企业信息。



  (六)给予企业产品商品展示销售权。按照合作形式为相关企业在第六届全国城运会指定的区域展示产品、商品和提供销售产品的区域,为企业产品与客户之间建立销售平台。



  四、礼宾待遇



  礼宾待遇主要包括获赠开闭幕式等重要庆典活动的贵宾席位,获赠重要比赛门票、贵宾卡等,享受赛会期间的食宿、交通待遇等,免费获得第六届全国城运会执委会为企业提供的辅助营销服务等。



  具体赞助形式、出资额、回报方式以及其他相关事宜等,由第六届全国城运会执委会授权的武汉城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与赞助企业签订赞助合同予以明确。具体回报内容见附件《城运会赞助企业回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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