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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女婿离婚多——来自灵璧县人民法院的调查

上门女婿离婚多——来自灵璧县人民法院的调查

作者:殷朝云  发布时间:2007-08-02 07: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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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皖北,上门女婿称招亲。农村家庭中如果只有女儿的话,其中一个女儿必得招一个上门女婿。但是,日渐增多的上门女婿离婚案件,从侧面反映出该风俗在目前所面临的一些困境。
    据调查,在安徽省灵璧县的农村,各式各样的离婚案件中,出现频繁的是涉及上门女婿的离婚诉讼。经统计,2007年1月至5月,灵璧县人民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有76起,涉及上门女婿的相关案件就有21件,占同期受理离婚案件的27.6%。

多为女方提出离婚

    上门女婿多为异乡人。73.6%的男方都是外省、市、县的农民工,双方大多是在打工的地方认识恋爱,少部分是经熟人介绍相识。这类夫妻婚后相处时间短,21.1%的夫妻只是在结婚办酒宴的期间共同生活,51.9%的夫妻每年团聚的时间不足40天。甚至有些上门女婿只是在结婚那段日子与女方及其家人相处,此后就一去不复返了。

    在这类案件中,由女方提出离婚的较多,据统计,有80.2%的原告方为女方。女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主要集中在三点:1.男方好逸恶劳,不务正业;2.男方迟迟不肯将其户口迁移到女方,不安心在女方家生活;3.男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后便外出打工,之后便失去所有联系。

    此类案件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的少。84.7%的案件当事人没有生育子女;因为是倒插门,所以绝大多数的上门女婿在结婚事项上金钱的投入少,所有婚宴和结婚物品的购置基本上由女方父母全包。总的来说,上门女婿对于女方及其家庭来说,是来也匆匆去也匆匆的一个过客。

上门女婿婚姻为何难长久

    首先,从社会上来看,目前是越来越少的人愿意当上门女婿。不仅因为传统观念上对于上门女婿一直存在偏见,而且计划生育的实施和经济条件的好转都在很大程度上缩减了上门女婿的数量。调查中,男方73.6%都是外省市的农民工证明了此点。故而,在一旦有人说愿意做上门女婿后,女方父母会催促着双方结婚,却忽略了婚姻的其他重要因素。

    其次,上门女婿中大部分人都缺乏对家庭和婚姻的责任心,他们在婚后不久便外出打工,此后就不告而别或者长时间不与女方联系。这说明部分上门女婿在缔结婚姻之初并没有对这个婚姻和家庭给予足够的重视。双方感情基础不牢固,多为草率结婚,在婚前了解时间很短,尤其是女方对于男方及其家庭状况的了解非常有限,大多只是通过介绍人或者与男方在日常生活中的交谈中了解一星半点儿。

    再次,婚后长期分居两地、联系少也是这类婚姻不稳定的原因之一。因为现在的年轻人都愿意在大城市打工,趁着春节或者请个假回家匆匆办完酒席和结婚登记后,男女双方就很快返回各自的工作地。由于经济上的不宽裕和工作强度的限制,双方联系交流的机会很少。

    最后,女方对父母的依赖性强。农村的女孩子普遍只读完初中就外出打工,对于她们这个群体来说,对于婚姻的理解能力、对于感情的把握能力和对于自身权益的保护能力都是相对较弱的。父母在她们的婚姻等人生大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上门女婿婚姻的出路何在

    男方到女方落户是婚姻法明确允许的,也是我国农村地区的风俗之一。要解决好上门女婿离婚多的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对于男女双方而言。应当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真诚慎重地对待婚姻。在婚前,要对对方有十足地了解和充分的沟通,在一段较长时间的相处后再决定结婚。女方不要将自己是否该结婚与对方是否愿意上门直接挂钩。同时,也不要轻易地把不上门与离婚画上等号。

    婚后两人应当尽量在一个城市务工,即使暂时无法在一起,也要坚持定期保持联系和交流,增强对“夫妻打拼为小家”目标的认同感。

    家长虽应为儿女把好关,同时也要做到不包办不独断,摒弃婚姻由父母做主的旧观念。婚姻是需要夫妻两个人齐心协力去经营的,父母不可能代替他们去过日子,即使有孩子的默认授权也要多听取孩子的意见。

    通过政府的努力,组织人员定期义务深入农村宣传婚姻法,普及婚恋知识,适当弱化家族香火继承观念,尽量减少对上门女婿的不良社会评价,同时也要尽快完善农村医疗和养老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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